5月11日,日前,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开展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促进煤炭行业脱困。明确今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7779万吨/年,淘汰煤矿数量1254座。
据悉,超能力生产是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同时会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剧煤炭供需失衡矛盾。为此,两部门通知提出,各产煤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效规范煤矿生产秩序。
通知明确,所有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1/12。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
通知要求,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打好基础。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另悉,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还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今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7779万吨/年,淘汰煤矿数量1254座。其中,关闭退出煤矿1052座,产能6391万吨/年;改造升级煤矿数量202座,产能1388万吨/年。
两部门还提出,要按照相关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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