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周军(化名)和自己。上个月,70多岁的父亲去世,留下总共只有410元存款的存折。银行告诉她,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她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在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了整整一个多星期后,周女士被告知,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元至400元(5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只为取区区410元,竟然需要如此大费周章,在人们的直观感受上,银行确实显得任性霸道。可是,如果理性分析,银行的要求或许并非没有道理。即使客户拿着存折等存款凭证,银行也需要审查其是否有取款权限。在现行的交易习惯及实际操作中,只要客户知道密码,带着双方证件,即使不是本人,也能从银行顺利取款。在法律上,这实际上是作出了一个简化拟定,只要有密码和证件,银行就可以认定取款者获得了户主同意与授权。
周女士取款遇到麻烦,直接原因或许正在于没有掌握存折密码。没有密码,没有授权委托书,连书面遗嘱也没有,周女士要想独自将父亲名下的存款取出,就需要证明自己具备相关权利与资格。这个权利来源于她对存款的继承权。她必须证明父亲已故,并且要么证明她是唯一继承人,要么证明其他继承人均同意其单独行使共同的继承权。
可见,虽然只是要取410元,但在法律上也并非随随便便的事情,背后的法律关系并不简单。如果没有相关权利证明,银行就让客户将他人名下的存款取出,将来发生了纠纷,比如事后证明,周女士并没有权利,或者存在其他继承人,银行甚至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证明自己有权将已故亲属的存款取出,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通过法院,其中一名继承人将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以调解或者判决方式,将这笔遗产的继承份额确定下来,然后,再拿着法院生效文书去找银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最终取得存款。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只有50元,如果调解的话,费用还能减半。可以说,这种方式相对便捷。而在该事件中,因父亲并没有其他继承人,周女士难以启动诉讼程序。因此,只能以公证的方式。事实上,这起事件也间接提出了一些疑问,公证程序是否过于繁琐,收费是否合理?
最近,“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事件与相关命题引发各界广泛讨论。要解决好这个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难题,实际上须分为两个子命题进行破解:一是放权,减少不必要的相关证明要求。二是简政,在确实有必要让群众证明相关法律事项时,也须减少相关证明程序与成本。
当下,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面临着难以继承到父母财产的问题。这个难题或许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依然不足,少有人在生前写下遗嘱。而另一方面,也在于公证的相关程序相对复杂。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组织,公证机关还须重视这个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少不必要的流程、简化办理程序、降低收费标准,让已经承受丧亲之痛的独生子女不要再经历一次法律程序上的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