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而这“治疗性生物制品”中就包括兰菌净,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省疾控中心了解到,已向各市县下发通知,要求禁止将治疗性生物制品“兰菌净”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兰菌净的真实身份是药品
有孩子的家庭一定不陌生一个绿色本本——跟着孩子从小到大的《海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这本证第10页上,有一个疫苗推荐:兰菌净。在很多家长的理解中,这上面的疫苗应该都经过国家严格审查。很显然,海南一直将兰菌净纳入二类疫苗,也就是俗称的收费疫苗。
2015年4月28日,家住海口的许女士按照预约时间,带着刚满一岁两个月的儿子,来到海南某医院为孩子购买自费疫苗“兰菌净”,每瓶售价358元。回家后,许女士上网查询发现“兰菌净”竟然是处方药品,并不能作为疫苗使用。
随后,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兰菌净”,也叫细菌溶解物,作用是预防上呼吸道疾病(肺炎),意大利进口,在“产品类别”一栏则显示,该药物为生物制品。
今年4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中国疾控工作进展(2015)报告》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兰菌净不属于疫苗,而是国家药监总局批准的一种“治疗用生物制品”,不能作为疫苗使用; 4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再次发文,重申: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产品。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所有疫苗在药品注册时分类为预防用生物制品。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批件显示,兰菌净注册分类却是治疗用生物制品。
曾经作为进口疫苗推广的“兰菌净”,现在却被列为药品了,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身份变化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原因是药品与疫苗有严格区别,在临床试验和安全评估上都相差很大。
记者走访 社区服务站仍使用兰菌净
许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网上搜索得知,使用兰菌净有可能引发川崎病。海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曾雪霞表示,目前没有任何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兰菌净与川崎病有必然的联系,“川崎病的病因很复杂,甚至有人吃虾过敏也可能导致川崎病的发生。”
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由国家支付费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属于免费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由接种单位自行购置,可向厂家购买,也可向经销公司购买,整个购买过程我们是不参与的,接种单位与家长自行沟通,自费购买使用。”曾雪霞说。
据了解,兰菌净进入中国市场8年了,虽然现在国家食药监局的分类中不属于疫苗,但是在2007年,国家CDC(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发文(154号文件))将兰菌净纳入“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至此,兰菌净摇身一变,以疫苗的名义出现在多个省份儿童预防接种证上,其中包括海南。
曾雪霞告诉记者,5月5日,省疾控中心接到国家卫计委的文件后,已于5月8日紧急向各市县下发通知,要求禁止将治疗性生物制品“兰菌净”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那么,海口市各接种单位目前是否还在使用兰菌净?昨日,海口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还在使用兰菌净,暂时没有收到禁止使用的通知。
在海口市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记者称想给孩子注射“兰菌净”疫苗,医护人员称,“如果你想打就可以打。”随后,记者来到海南某妇幼保健院,该院医护人员告诉记者,“兰菌净”暂时没有货,等到货了就可以使用,“目前暂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停止使用该药物的通知。”
曾雪霞告诉记者,2012年,兰菌净开始在海南推广使用,至于具体使用了多少?暂时没有相关数据的统计。此外,我省尚未发现儿童使用兰菌净后出现不良反应报告。( 刘泽飞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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