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韦玮)12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据了解,此次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整治工作从5月12日持续到5月31日,按照宣传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总结3个阶段进行。在宣传部署阶段(5月12日至14日),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市县实际,牵头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文明交通教育宣传、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校车安全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
5月15日至27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整治工作,并对各学校的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促。5月28日至31日为督查总结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明确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同时,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留守儿童的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展一次文明交通主题班会,针对学生多发的骑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骑车戴耳机听音乐等不注意安全的行为,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校园周边道路环境,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联系,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及附近主要路口的停车、上下车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商请交警部门着力加强对校门、重要路口、路段的交通监管,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此外,在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和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集中接送学生但尚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督促其进行登记。严厉查处“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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