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物价调控出新招:当月度CPI超全年调控目标——
菜价连续走高将问责市县长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综合食品价格指数纳入《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办法》,成为评价市县物价调控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当我省月度CPI超出全年调控目标时,将进行问责。
针对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特点,我省将水产品纳入综合食品价格指数监测结构体系,将价格指数结构体系增加至“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水产品、鲜果”八大类。
省政府办公厅对通报问责规则进行调整,省物价部门每月定期通报上月各市县综合食品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市县要及时给予指导;当我省月度CPI超出全年调控目标时,对食品价格指数连续走高的市县要按照“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相关要求进行问责;当综合食品价格走势与CPI食品类价格走势有明显不符时,市县政府应予以解释,解释不清的要进行问责;发现虚报、瞒报或长期误报、迟报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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