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3] 私密性过强,法律不完备,不利于监管
虽然微信为社会大众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可是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别有用心,大肆利用微信朋友圈来传播谣言,扰乱人心,破坏社会治安,如今,微信朋友圈也被一些人称作“伪信”、“谣言集散地”、“谣言温床”以及“谣言广播站”。其实自从网络诞生以来,网上谣言一直没有消失过,虽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文件中对于利用网络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都做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可是由于微信朋友圈的私密性过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当前时期,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尚不能准确界定是否是传播谣言行为,以及谣言传播到何种程度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至今仍无法可依。同时,由于微信朋友圈的高度私密性,即便是警方及时就某一条谣言进行了辟谣,可是能看到辟谣的人数也非常有限,即辟谣赶不上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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