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消息称:“学校发的通知,向您通报一则重要讯息,昨天下午,海口市二小门口出现人贩,他先故意撞倒学生,然后称要将其带往医院,幸好老师及时发现!”在微信中疯传这一信息,引起本地家长们的不安。经记者向教育部门查询,“海口市二小”根本是子虚乌有,而琼山二小校长在听说此事后迅速报警,并告诉学生:我们这里没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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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将新增科目五?盘点海南微信朋友圈的虚假信息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5-13 15:15

律师说法

    造谣传谣都违法

  关于网络传谣,到底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日前,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璐。高律师说,微信上的谣言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特定公民个人的谣言;另一种是影响社会秩序的谣言。

  在微信等网络工具中实施编造、传播虚假事实以实现侮辱、诽谤他人目的的行为,首先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如果行为较为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多次实施上述行为者,可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实施者及传播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微信谣言的另一种情况是影响社会秩序的谣言。例如,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参与了此类谣言的传播就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海口网综合] [作者:] [编辑:颜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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