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凌晨0点左右,海口龙华路上邦百汇城路段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超速行驶的小客车连撞2辆电动车、5辆机动车,并致两名女子死亡。这场车祸的发生,源于小客车司机的醉驾。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这名醉驾司机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连撞7车致2女子死亡
被判刑的司机吴文(化名),现年29岁,大专文化,系海南某金融机构职工。2014年7月27日晚上,吴文约上一名女性朋友和一名男性朋友一起到海口市海秀路的某酒吧喝酒。28日零时许,吴文与酒吧保安发生冲突,吴文的两个朋友担心其被打,便将吴文拉出酒吧。因吴文当时喝了酒,其女性朋友便劝吴文将车给另一人驾驶。但吴文在男性朋友打电话之时,驾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女性朋友离开。
凌晨时分,吴文驾车沿海口市龙华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上邦百汇城路段时,车辆冲破道路中间隔离护栏,越过相对方向的车道碰撞被害人谢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后载被害人吕女士),又连续碰撞5辆机动车及一辆电动车。事发后,吴文被附近群众控制并移交警方处理。经抽血鉴定,吴文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79mg/100mI,属醉酒驾驶。
事故造成电动车后座的吕女士当场死亡,谢女士抢救无效死亡。据当时采访车祸的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两名女性死者均在龙华路假日广场商务酒店工作,事发时,谢女士骑着电动车载着吕女士下班回家。当时47岁的吕女士是黑龙江人,两个月前,吕女士因患癌症前往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做了手术,刚回到酒店上班半个月左右。同事们看她做完手术后,精神面貌不错,都说她从死神逃过一劫。不料,吕女士躲过了癌症,却没躲过这夺命的车祸。
犯交通肇事罪领刑4年半
经鉴定,吕女士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谢女士系交通事故致胸部损伤引起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死亡。2014年7月29日,吴文的家属为两名被害人各支付丧葬费25000元。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谢女士家属7万元并得到谅解。
这次事故,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吴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海口龙华区检察院指控,吴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吴文对指控没有异议。其辩护人声称,吴文匆忙逃出酒吧驾车离开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并讲述了吴文的家庭情况,称吴文的父亲因此事悲伤过度已逝世,母亲瘫痪在家,哥哥因精神分裂症在海南省安宁医院住院,家庭异常困难,但仍然尽力赔偿谢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对吕女士家属的赔偿因意见不统一而未能达成协议,请求法院轻判。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吴文是在其男性朋友打电话期间驾车离开,从当时其朋友从容打电话来看,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吴文驾车离开时醉酒状态下对形势的误判。该院认为,吴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予严惩。鉴于其认罪及赔偿谢女士亲属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文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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