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海口男子冯某,即将年过古稀,却在明知他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而用金钱引诱的方式,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海口美兰法院一审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了解,冯某与被害人小菊(化名)一家是邻居关系,小菊的父亲和母亲都患有疾病,家庭生活困难。小菊时常会去冯某的家中玩耍,冯某偶尔会给小菊一、二十元的零花钱,小菊对冯某怀有信任感和亲近感。在平时的交往中,冯某知道小菊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014年9月的一天中午,小菊如常来到冯某的家中玩。冯某与小菊谈婚论嫁之事,冯某问小菊是否愿意嫁给他,小菊也不懂嫁给他是什么意思,只是觉得好玩,就回答说愿意。冯某遂将小菊的裤子脱掉,随后也脱掉自己的裤子和内裤,把小菊压在家中的睡床上,摸小菊的胸部和下身,并强行与小菊发生关系,但未能成功。事后,冯某给小菊二十元钱让其离开。
此后至2014年11月期间,冯某又在其家中床上,以同样的方式与小菊发生了三次性关系。2014年11月30日,冯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经医生检查,被害人小菊的处女膜已破裂。
美兰法院认为,冯某明知被害人小菊不满十四周岁,用金钱引诱与被害人小菊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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