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磁县磁州镇固城村一户刘姓村民近日收拾房间时,无意间从一个老箱子的箱底翻出一个泛黄的布包,其中装有25张清代至民国期间的地契、房产土地证等,其中20张保存完好。这些地契中,年代最久远的一张是落款为清乾隆二十年的官契,距今已有260年历史。
这些地契时间从清乾隆二十年九月(公元1755年)跨越到民国三十年,其中包括清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年间的地契各有若干张,民国时期地契共有8张。
其中,一张民国三十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还加盖有磁县人民政府印章,时间标注为1950年。年代最久远的地契时间为乾隆二十年,正面盖有红色印章,地契内容是村里一冯姓人家将自家西边一块地卖给刘家。
这些地契记录着200多年来刘家祖辈买卖土地的情况,因年代久远,地契纸张已老旧泛黄,但大部分字迹和印章清晰可辨,保存完好。刘先生表示,他童年时曾听家中老人讲到过地契的事情,都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宝贝,但从未亲眼见过。
磁县文史专家表示,土地买卖契约和地契本身并不稀罕,一般是记录当时土地买卖和宅基地等情况。但能历经久远岁月保存到现在,且时间跨度如此之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贯性的,却比较罕见。这些家族地契对研究清代和民国期间土地和社会制度变迁具有参考价值。
地契是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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