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光明 陈敬儒 实习生陈滢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率先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同时出台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地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3∶7的分担比例安排,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奖励补贴。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为按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的任务,我省要求公安部门要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时公告,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加强报废黄标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率先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将淘汰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列为公车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次性淘汰,确保不流入社会,并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的核销工作。公安部门要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向社会进行公告,并通过信函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督促其办理注销业务。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置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黄标车将实行限行、禁行
严格通行管理。各市县要尽快落实区域限行措施,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将黄标车数据导入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将抓拍的过车记录与黄标车信息对比,并将黄标车违法信息导入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罚平台。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对上路行驶而未注销且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及所属车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严格检验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工商部门要严厉整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黄标车交易“黑窝点”、“黑市场”。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5-2017年度各市县黄标车淘汰任务,2015年全省黄标车淘汰任务25000辆,2016年淘汰任务25000辆,2017年淘汰任务20668辆。其中,海口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13286辆,2016年淘汰任务13286辆,2017年淘汰任务1098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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