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乞讨”的狗狗
近期,在人民路南航盛德美超市门前,每天19时至21时,一条黑色的泰迪狗脖子挂着一个“我饿”的牌子,身子直立,向路人连续作揖“乞讨”。
小狗被主人用绳子拴着,身边放着一个盛放着零钱的塑料盆,可怜兮兮地看着从它身边经过的每一个路人。不断有从超市进出的市民停下来摸摸小狗,往小狗身边的塑料盆里面放上一两元零钱,也有不少路人停下给小狗拍照。附近一位贴手机屏保的人说:“小狗每天挣的比我都多。”
记者观察发现,小狗的主人三十多岁,光头,穿着背心大裤头,就坐在距离小狗不远处的一个藤椅上。只要小狗站累了,停止作揖,狗主人就会拿一根长长的树枝敲打地面,并呵斥小狗不要停下来。对于这样的乞讨方式,大多数受访市民表示难以接受,并对狗主人的做法极其愤慨,称其应该遭到谴责。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狗主人利用狗进行乞讨且对狗呵斥的行为与此法律法规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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