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卖淫
性交易一次收数十万元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除了交代自己涉嫌的赌博犯罪,郭美美还交代,在网络上疯狂炒作自己的同时,她也在用另外一种方式在赚钱——出卖肉体。郭美美称,“红会事件”后,知道郭美美这个名字的人很多。“我真的不缺那些要包养我的,还有很多人想不论花多少钱也要跟我睡一觉的,但我不会去,因为我这个人好面子。”但事实并非如此,据警方调查,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以及主动搭讪等方式,郭美美多次进行性交易,最高的一次多达数十万元。
郭美美供述称,她签约一家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郭美美所谓的“商演”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郭美美交代,2013年7月,在收取对方5万元人民币定金后,郭美美按约定从北京飞往广东,在某酒店与揭阳一男子见面,又收了30万元港币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郭美美回到北京后,该男子又汇给她1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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