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自己发掘“客户”
嫖资三千至一万
卖淫女则昼伏夜出,白天会在窝点进行培训,下午则会搭配服装并外出化妆,晚上她们会出入一些高档消费场所及夜场,通常以唱歌、陪酒为名,在聊天中以自己所学取得对象的好感,从而进一步要求进行有偿性服务。
据警方查证,该团伙不会对卖淫女的对象进行指定,所有“业务”全都靠卖淫女自己去发掘,而一般卖淫女与对方商定的嫖资在3000至10000元之间。
此外,在权某的“公司”内,施行以业绩评级的“考核办法”,即每个月以卖淫女赚取的嫖资进行考核,经评比达标的给予一定奖励,名列前茅的还能“晋升”,反之则降级并罚款。管理人员还会根据其管理的卖淫女业绩进行考核,而考核优异的管理人员还能领到权某派发的“年终奖”。成员根据资历、业绩不同有相应的职级和等衔,等衔越高的享受待遇越好。为更有效地管理“团队”,权某还会不定期带“公司全员”到省内各地进行旅游。
令人谛笑皆非的是,如若卖淫女不想干了,想脱离团伙,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才能“离职”。
目前,警方已经对2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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