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总结梁龙卫的犯罪特点,包括:见“财”就收,逢“人”就要,遇“毛”就拔,见“利”忘义,等等。
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披露了近期查办的一起“小官大贪”案件。江苏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合计人民币891万余元;并借该局订购服装之机,侵吞某服装店退回的预付款10万元。2015年3月31日,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梁龙卫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303万元。
梁龙卫,男,1964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睢宁人,大学文化。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2001年至2014年3月,梁龙卫在担任睢宁县民政局副局长、双沟镇党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合计人民币891万余元,并为相关人员在承揽工程及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梁龙卫还与其妻施小红共谋,利用梁龙卫担任睢宁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多名教育系统职工贿赂,合计人民币25.5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新祥介绍说,梁龙卫见“财”就收,涉案款物数额巨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包括现金、购物卡、房屋、汽车、玉器、家具、字画、烟酒等,基本“来者不拒”。
此外,梁龙卫逢“人”就要,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人员多,窝案、串案和案中案是梁龙卫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一大特点。梁龙卫案件共涉及证人400余人,因梁龙卫案件被立案查处的有7人,这些涉案人员大多是教育局领导干部,也有教育局普通职工、学校老师、教辅用材供应商、教育工程建筑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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