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为基金互认起到了示范作用,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在法定程序允许后才能销售。
邓舸表示,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机构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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