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皇家一号”夜总会外景。
2014年12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皇家一号”夜总会大厅,装饰华丽,门口桌子上凌乱的报纸和文件定格在去年被查封的那一刻,地面上已经被厚厚的尘土覆盖。
今天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郑州“皇家一号”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陈加贵,王国付等11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外,陈加贵还犯有非法经营罪。其中陈加贵,王国付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10年到15年有期徒刑,处以8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11名被告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将上诉。“皇家一号”曾经是河南郑州最大的娱乐会所,因涉嫌色情违法行为,于2014年11月被河南警方查处。今天宣判的陈加贵等11人,均为“皇家一号”的高层管理人员,并持有会所一定股份。
5月25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加贵等十一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告人陈加贵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加贵等十一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告人陈加贵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9日以新市检公诉一刑诉(2014)41号起诉书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4至2月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加贵等十一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进行了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加贵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加贵、任文模、王国付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胡勇、张华伟、马辉、张银磊、高宇翔、黄宪辉、付立江、闫朋晓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加贵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加贵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国付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任文模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胡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华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马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银磊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高宇翔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宪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闫朋晓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付立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各被告人犯罪所得已冻结的人民币5480460.88元及扣押的现金人民币26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涉案赃款人民币72700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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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一号”案共75名被告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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