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中共松原市委原书记)蓝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蓝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占有占用公共财物,收受礼金,默许、纵容亲属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蓝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损公肥私,默许、纵容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滥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卖官鬻爵,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蓝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蓝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蓝军简历:
蓝军,男,汉族,1953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任省广播电视厅副总编辑、党组成员、吉林电视台台长,1992年6月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7年11月任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4月任松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4年2月任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2006年3月任松原市委书记,2011年6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主任,2013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15年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接受蓝军辞去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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