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案金额不大,加上有自首表现,不少贪腐“村官”受到的刑罚相应较低,其中不少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予了刑事处罚。
[例]阳江合水镇茶河村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冼某,三年骗领国家种粮补贴款共9600元,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最终法院只没收了赃款,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获刑10年以上的“村官”多伴有多种犯罪行为,本次统计,刑期最长的是湛江市某村的村干部李某,其不仅联合其他村干部挪用征地款,还隐瞒国土局与住建局调整后的留用地块面积,最终获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反腐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备受关注的“村官”贪腐甚至村级“小官巨贪”问题,今年将成为广东省纪委机关重拳整治的领域。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镇两级纪委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村官”作为最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其在公共政策落地过程中,往往扮演“最后一公里”执行者的角色。由于村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监督力量缺乏、团体作案等原因,加上不少“村官”多年操持村务,弄虚作假常有空子可钻。南都记者梳理十八大以来在最高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92起广东村官贪腐案件判决书,透视“村官”贪腐伎俩,为你提供举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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