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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1 拆迁动员环节
特点:开发主体在取得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后,进入与被征地方协商征地意向的阶段,需要广泛动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订征地协议。动员工作亟须得到村委会的支持。
易发风险:“村官”在帮助他人办理征地、用地手续过程中受贿。
[例] 2001年年底,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某,在一块位于大洲村“大笪地”(土名)面积约2.8万平方米的征收土地的转让过程中,协助土地购买人卢某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分两次收取8万元。据卢某的证言,这是出于感谢郭某在办理用地手续及在村民阻挠平整土地施工中帮忙协调村民工作等原因。
2 征地办理环节
特点:征地协议需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面对少数“钉子户”,村干部有大量工作要做,而开发主体则“惜时如金”。办理过程中,通过征地拆迁勘测丈量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有时候,征地拆迁丈量工作实际由村委会组织部分村民进行。
易发风险:在征地过程中通过虚增青苗费、虚报鱼塘面积等办法造假骗取征地补偿款;在征地过程中帮助被拆迁人获取好处受贿。
[例]2011年9-10月期间,清远市清城区某村支书兼主任的张某,与时任清远市清城区某村委会副书记兼副主任何某,在协助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征用某村委会和二村土地的过程中,与相关人员密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青苗补偿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青苗补偿款合共784376元,其中95000元被四人共同分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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