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征地完成环节
特点:开发主体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方,拿到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现行的征地拆迁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资金的支付通常通过市、县、乡有关部门兑付给被征地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量的资金经过“村官”之手。
易发风险:以“转让土地奖金”、村干部补贴、春节补贴等名义私吞征地费用;以虚构发放征地拆迁补偿套取征地费用。
[例]从化市良口镇高沙村干部黄某、梁某等在协助政府征用高沙村电站过程中,将电站的征地拆迁补偿款11.37万元以村干部工资补贴(通讯费、交通费、过节费、值班费和年终补贴)的名义共同私分。资金使用没有按照正常的呈批手续审批,只有村书记和村主任签名同意发放,其他村干部签名后制表发放。
B
申报管理国家政策性资金
1 资金发放环节
特点:农机补贴、种粮补贴、母猪补贴、抗旱救灾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低保金、孤儿保账款……村委会往往是各种国家政策性资金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而广大农户往往对这些林林总总的补贴不知情,不了解。
易发风险;“村官”隐瞒信息,挪用贪污各类专项资金,或以村委工作经费为由“抽水”。
[例]陆丰市南塘镇梧厝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施某把国家于2007-2010年下拨给梧厝村的种粮直补款484900元提取后,将未发放的余款280900元侵吞,占为己有。其下属梧西自然村有50户种粮大户,施某在种粮直补款每户抽200元,一共1万元,对外称作为村委修水利、计生等费用。同时给该自然村村长发放1200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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