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海口市秀英区纪委监察局对媒体曝光的“白水塘垃圾中转站附近氨水加工厂事件”进行调查,对工作执行不力的3名干部进行问责并全区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经查,白水塘垃圾中转站附近的氨水加工厂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长期生产经营,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秀英区相关部门及干部在此事件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执法不严等问题。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及时、不主动、不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两次接到群众和媒体举报投诉后依旧推诿扯皮,不及时处理应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秀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志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符仕忠对此负领导责任;海秀镇分管领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朝锋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巡控不力、排查不彻底,安排工作后不过问、不认真检查落实,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责令王志平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对符仕忠、李朝锋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问责的力度,对推诿扯皮、不干事、不担事、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从严追究当事人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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