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
一季度224人次被通报曝光
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明察暗访725次,查处顶风违纪行为20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人,诫勉谈话99人,通报批评49人,对58起224人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明察暗访725次,查处顶风违纪行为20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人,诫勉谈话99人,通报批评49人,对58起224人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紧盯重要节点
加强明察暗访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咬住‘四风’不放松,把纪律挺在前面。”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黄克忠说,我省结合实际紧盯住重要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问题。
1月8日,春节前夕,省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部署集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发现、查处公款送礼(礼金、礼品、土特产等)和公款吃喝问题及其他“四风”问题。在明察暗访过程中,省纪委还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力量。
省纪委监察厅印发了《关于“五一”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再次集中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重点发现、查处公款送礼(礼金、礼品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这一轮的明察暗访采取集中组织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成督查组,对全省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调阅相关账目、查阅相关票据、汇总问题线索、调查核实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等分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快查快结,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建立联动机制
监督持续发力
今年3月,在筛查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公款消费发票时,一条疑似公款吃喝的线索被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揪了出来:2014年12月22日,临高县妇幼保健院曾在县城一家海鲜馆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750元的大额消费发票。
经查实,临高县妇幼保健院在当年的“三八”妇女节组织干部职工聚餐,违规用公款消费了2750元,直至2014年12月22日才开具了这张发票,并以培训费名义报销。2015年5月,临高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院院长林群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王捷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这起案例是省纪委协同税务部门查处的“四风”问题之一。省纪委加强与税务、财政、审计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注重发挥整体合力,建立联动协查机制,对“四风”问题实施准确“定位”,精准“打击”,快速有效查处。根据工作方案,每月随机抽查3—5个省直部门或3—5个市县,对其一定时间段内的公款消费发票报销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我们根据国税、地税等部门提供的相关公款消费票据,组织人员筛查疑似问题线索,再分发给各相关单位进行核查,一旦查实确属违规公款消费行为,则给予严肃处理。”黄克忠介绍,今年元旦期间,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就组织人员逐条筛查了税务部门提供的1.6022万条发票数据,分别向32个单位移交可疑问题线索482条,最终查实并立案的有7件。
点名道姓曝光
形成高压态势
为了形成震慑“四风”的舆论强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门户网站“海南廉政网”、微信公众号“海南廉政”分别开设“曝光台”专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省纪委联合海南日报社开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曝光台”;与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平面》等栏目通力合作,对“四风”问题及时剖析点评。
“正是通过这样不断地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明纪律、铁面执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形成了动辄得咎的高压态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曝光的“四风”典型问题有:三亚市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国华公车私用问题,省《考试报》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胜虎公车私用问题,海口市第二十八小学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和年货问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明新为其女大办婚宴问题,海口市第一看守所违规设立“小金库”发放补贴问题,屯昌县枫木镇市坡村委会干部公款吃喝问题等等。
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强调,要想彻底纠正“四风”,防止反弹,就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只有严格执纪,才能使我们的干部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做到内心有敬畏,言行有底线,才能更好地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相关链接:
昌江县总工会副主席庄运龙涉嫌违纪被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