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在爱情面前,年龄不是问题,身高不是距离。2007年,海口60岁阿公张胜利跨越年龄的鸿沟,娶了一个当时年仅27岁的小娇妻阿秋,两人的故事似乎验证了“年龄不是问题”的说法。他原本期待在年轻妻子的陪伴下,开始美好的晚年生活,谁知婚后不久,两人就开始异地分居,后来妻子又得了精神疾病。这场婚姻持续了8年时间,张胜利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是他第二次起诉要求结束这段关系。近日,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
称夫妻感情破裂,阿公两次起诉离婚
海口男子张胜利是外出务工人员,现年68岁。2007年,张胜利刚刚步入花甲之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时年27岁的阿秋。虽然两人相差33岁,却擦出了爱情火花,认识不到一年就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后初期,阿秋随张胜利一起到外省务工,但因不适应环境便独自回娘家与父母生活。2009年下半年,阿秋精神出现异常前往海南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四级精神疾病,并领取《残疾人证》。其间,阿秋与张胜利没有同居生活,没有探望丈夫或尽夫妻义务。
2014年5月,张胜利诉至美兰法院要求与阿秋离婚,美兰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姻生活后期未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致使夫妻关系受到影响,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理由欠妥,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但事后,双方仍无任何联系。
2015年3月,张胜利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再次诉至美兰法院要求准予离婚。张胜利称,婚后初期双方在外省打工生活3个月后,阿秋提出要独自回老家生活,并要求张胜利每隔一定的时间汇付生活费,张胜利允诺并予以照办,但阿秋却对婚后生活视同儿戏,另行其道,不珍惜家庭生活,也未生育孩子。张胜利甚至无法找到阿秋,他称长期的分居生活已导致他们的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现阿秋的家人也同意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张胜利故诉请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提出自愿给予阿秋离婚后经济帮助5000元。
法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美兰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胜利与阿秋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外出打工,经短暂的共同生活,阿秋自行回娘家独自生活,并于2009年下半年患精神疾病,属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阿秋作为四级精神疾病残疾人,张胜利离婚后依法负有帮助义务,其表示给予阿秋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可予以照准。综上,依法判处张胜利与阿秋离婚;张胜利需给予阿秋离婚后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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