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罗沙)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浙江温州摔婴案、广西“9·26”小学生被砍杀案……近年来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最高检日前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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