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大连小伙从2013年底起每次外出开房都被警察带走的消息,引起了全国关注。而我省临泉县的姑娘小项也有类似遭遇,每次用身份证开房或是上网等,都会有警察找上门,要求她做尿检,两年多来已被警察要求尿检了几十次。昨天,临泉县警方回应称,民警办案时因工作疏忽,误将小项的身份信息登记备案,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表示歉意的同时将还小项清白。
两年被尿检几十次
小项家住临泉县城关镇,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呆在家中。2013年3月的一天,小项父亲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带你女儿到派出所来一趟,做尿检。”原来警察怀疑小项吸毒,要求她去做尿检。
小项父亲说,女儿平时挺乖的,多数时间都呆在家中,虽然最后尿检的结果是,小项没有吸毒,可他开始有点怀疑“女儿是不是学坏了”。
“后来,我每次去网吧玩,或是住宾馆,只要我一用身份证登记,就马上有警察来找我,要求我尿检。”小项说,两年多来,已经被警察要求尿检几十次了。
随着警察找上门次数的增多,小项与父亲的关系也不断恶化。“我爸说,凭啥警察就找你,不找别人呢?说肯定是我在外面惹事了。”小项难过地说,每次都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可父亲就是不相信。
警察答复“只是巧合”
小项告诉记者,警察检查大多是在凌晨,每次从睡梦中被叫醒,心里都十分难受。
“有一次,我在网吧找了工作,登记身份证不久,警察又来让我尿检,老板就不敢要我了。”小项说,去年,她在阜阳火车站检票时,也被警察拦下,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进行尿检。
让小项无奈的是,每次问警察,为什么总是让自己尿检时,都得不到答案,“我问警察‘为啥我一用身份证,你们就找来?’警察就说是‘临时抽查’,再问就是‘只是巧合’。如果我再继续追问原因,警察就会说‘你自己心里还不清楚吗?’我说真不知道,警察就不搭理我了,然后让我尿检。”
小项说,其实每次尿检并不麻烦,不到一分钟就知道结果,然后警察就离开了,可警察频频找上门,让身边的朋友、邻居都用异样的眼神看她。
原是身份被邻居冒用
直到一个月前,小项才知道为什么警察总是找上门。那天,小项让朋友帮忙看下自己的户籍信息。“朋友说,你还吸毒啊?我说没有啊,他就把吸毒的处置记录给我看了。上面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都是我的,可照片不是我,是邻居小耿,我们从小玩到大。”小项说,朋友随后找到了被警方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登记表——原来在两年前,她的身份信息被邻居耿某冒用了,而小耿因为吸毒被临泉县公安局张营派出所记录在案。
昨天下午,张营派出所所长李灿付向记者解释了事情的原委。据介绍,2013年3月12日,张营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吸毒人员时,在当地一家酒店内查获两名涉毒人员。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审查时发现,其中一人没有携带身份证。
“她当时说自己叫小项,还供述了自己年龄、家庭住址和父母姓名等信息。”李灿付说,民警通过户籍系统核查发现,当事人说的全部准确,“不过,因为民警没有仔细核查,加上耿某和小项是邻居,年龄、长相非常相似,导致我们在处理此事时,疏忽大意出现错误。”
小项将重获“清白”
小项说,一个月前,她曾向张营派出所反映此事,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不过,李灿付向记者表示,他们在接到小项的反映后,立即对此事展开核查,并向临泉县公安局汇报了此事。
直到前不久,当耿某被警方抓获后,事情终于真相大白。据了解,2010年,耿某曾因吸毒被警方抓获,当时其因未满18周岁免予处罚。2013年3月12日,耿某又因吸毒被抓,已过18周岁的耿某为了免于处罚,便冒用了邻居小项的信息。
警方在核查中还发现,去年7月和今年3月,耿某曾两次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当地警方抓获。其中,前一次已判决,耿某的刑罚已经执行结束。而目前,耿某已被临泉警方治安拘留。
警方表示,两年前张营派出所民警办案时因工作疏忽,误将小项的身份信息登记备案,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向小项表示歉意。临泉警方已将此事上报省、市两级公安部门,误报的信息将被删除,小项将重获“清白”。
尿检“乌龙事件”频繁发生
检索媒体公开报道资料可以发现,近些年,因身份信息被吸毒人员冒用或其他原因,无辜遭遇警方强制尿检的事件频繁发生。
大连小伙李某因与一名毒贩同名同姓,近两年来,他每次开房时都会有属地派出所民警过来找他,带他回去配合调查、进行尿检。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没想到警方称,李某是毒贩更是“影帝”,是“贼喊捉贼”,不存在对他的身份证信息录错的行为。但随后,警方经核实发现,的确弄错了。一波三折的“反转剧”引起公众极大关注。
李某的遭遇虽然比较曲折,但好在事情很快解决了。而重庆女子胡亚,因邻居文某吸毒、贩毒被捕后,冒用了胡亚的名,警方据此将错误信息记录在公安部的网站上,八年讨清白未果。
比胡亚悲催的还有,我省阜阳人郑冠群因身份被毒贩冒用,多次要求广州有关方面为自己洗清“罪名”,结果还是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贩卖毒品,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后经层层核实,这事才算了结。
针对频繁发生的类此乌龙事件,有媒体评论称,对公民强制尿检,属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理应遵守该法规定的程序,例如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等。《行政强制法》同时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警方在办理类似案件中,能严格遵守程序,此类乌龙事件将可大大避免。如若乌龙事件发生,相关的纠错和追责机制也应快速启动。
这样不仅能及时还无辜者清白,也能倒逼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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