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彦双 通讯员屈璐)近日,海南省血液中心就《广东“血头”来海口组织非法卖血——海口市民爆料,有人在海甸岛二东路等路段张贴小广告,组织他人卖血谋利》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分别向海口市刑警支队、海口市公安局海甸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侦查,打击犯罪,维护无偿献血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目前,海口市公安局海甸派出所已受理了本案,海口市刑警支队给予侦查。
据了解,组织血液买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海南省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只有以人道主义无私奉献而不是以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无偿献血,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从根本上保证血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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