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超市获“红头文件”点名推荐
南都记者调查了解到,此次衡阳众多中学校领导被调查,均与一家名为“衡阳楚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康商贸”)的企业有关。而这家企业的总公司“楚康校园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曾在衡阳市教育局下发的衡教通[2009]104号文件上直接点名推荐,而且还被称为“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贸易公司。
检索工商资料显示,衡阳楚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在衡阳市雁峰区,经营范围主要为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销售,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性质为私营。
而衡东县教育局似乎也正是根据衡阳市教育局的该份文件,决定将楚康商贸引入衡东县中学。为此,衡东县教育局下属的衡东县勤工俭学工作站还专门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其中,在为何引入楚康商贸的原因上,该文件写到,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商店管理的通知》(衡教通[2009]104号)精神……衡东县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站和衡阳楚康商贸有限公司就我县学校商店管理社会化和连锁经营模式达成如下协议……”
衡山县教育局在其下发的《关于推行学校商店连锁经营的通知》中,认为学校商店承包给个人经营存在管理水平低、进货渠道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引入校园连锁超市,是“杜绝商品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该局还决定从2013年秋季起引入校园连锁超市经营模式,按照合法程序公开招标,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
但南都记者检索该县教育局网站,并未发现有关校园超市的招投标纪录。
衡阳县第六中学在网上对一则投诉的回复似乎也证明,楚康商贸进入校园经营,并未经过招投标。在一则“关于网民投诉《衡阳县六中吴同春一手遮天》的回复”中,衡阳县第六中学承认校园超市承包方为衡阳楚康商贸有限公司,并解释该项目的承包是按照市、县教育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和会议安排落实的,“目前全县(共七所高中)已有五所高中学校和数十所初中学校落实了与楚康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工作安排,承包款为40万元/年。”而且该决议是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
再追根溯源,衡阳市教育局之所以决定为辖区内学校引入连锁经营商店,则是为了执行湖南教育生产装备处下发的“文件”———湘教备通[2009]31号文件和湘教备通[2010]13号文件,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市州、县市区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必须在省教育厅装备处公布的企业名单中遴选校园连锁超市的服务企业,对于未获得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在中小学校园从事校园连锁超市经营活动。”
然而,南都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了解到,其生产教育装备处为二级机构,事业单位,并没有给地方教育部门下发行政文件的权力。教育厅内部人士也表示,此种行为明显违法,是地方教育部门越权干涉市场行为,“属于乱搞”。“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也是乱来,随便抓一个上级单位的文件就拿过来用,反正只找对自己有益的部分用。”
不过该内部人士亦表示,2013年教育厅整顿清理文件的时候,教育装备处的这两个文件已经被废止。但至于这两个文件当时出台的背景原因,该人士表示不清楚,“我们平时和他们都很少打交道,知道的不多。”
对于以上疑问,南都记者随后去到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了解,但被该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装备处领导已经作出决定,关于此事一律不接受媒体采访。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就衡阳校园窝案,向湖南省纪委和教育厅做了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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