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男子在琼非法吸收存款13亿 受害人涉多省
2015年5月28日海口中院刑一庭宣判符晓玮摄
两名男子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存公共存款近13亿元,受害者分布在河南、河北、江苏、湖南、山东等地,5月2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宝会、贾贵臣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谭宝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贾贵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据了解,2009年5月开始,谭宝会(男,1972年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系黑龙江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黑龙江恒达公司(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资格)开发黑龙江省安达市荷斯坦牛路孺子牛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或“牛都名苑”项目的名义,并承诺返以高额利息的形式,在河北省、广东省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010年,贾贵臣(男,1964年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系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谭宝会的指使,先后成立海南恒宇公司、裕丰豪公司、海南恒宇石业有限公司、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谭宝会(上述公司及谭宝会、贾贵臣均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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