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谭宝会与贾贵臣以海南恒宇公司或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海南省房地产项目的名义,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承诺回报每月5-6%的高额利息的形式,在河南、河北、江苏、湖南、山东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时,贾贵臣按照谭宝会的指使以其个人名义在各地开设了12张个人银行卡,便于接收各地资金及控制使用。
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谭宝会在广州市成立黑龙江恒达广州公司,以开发建设黑龙江省安达市“牛都名苑”项目的名义,以承诺返还高额利息并以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伙同他人向当地142人非法吸收资金1035.5万元,共返还金额77.8723万元。
2010年4月或5月间,谭宝会、贾贵臣联系了同样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河南省安阳市的中豫隆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晓勇(已判决),双方商定中豫隆丰公司以海南恒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向当地公众吸收资金,谭宝会及海南恒宇公司支付中豫隆丰公司10-25%中介费及4-5%的月息,支付集资参与人5-6%的月息,集资参与人实际交款时,先行扣除前1-3个月的利息。
达成协议后,曹晓勇等人按照约定方式以印发宣传册、相关资料等宣传手段介绍投资项目及返利等情况,公开向当地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曹晓勇等人先行扣除相应的中介费及月息,再将余款汇入贾贵臣在当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供谭宝会、贾贵臣使用。谭宝会、贾贵臣根据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数额等情况以海南恒宇公司或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借款协议书、借据或购房意向书等材料交给集资参与人和中豫隆丰公司。
期间,为了顺利吸收资金,曹晓勇等人还依照谭宝会的指示向公众提供电脑、手机、免费到海南旅游等方式激励投资。贾贵臣以海南恒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三亚市接待集资参与人来访考察投资项目,宣讲投资项目的回报情况,为非法吸收资金进行宣传,增强集资户的投资信心。经鉴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曹晓勇等人共为谭宝会、贾贵臣非法吸收资金26908万元,涉及4090人次,共返还金额6945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