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案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临沂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委员、临沂市政协原咨询李富山(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4年9月30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了对李富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调查结果。经查,李富山在担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临沂大学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李富山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富山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公布,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富山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山东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红梅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日前,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红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5月6日,青岛市纪委通报了对刘红梅严重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结果。经查,刘红梅在担任青岛饮料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梅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岛饮料集团总经理刘红梅被“双开”,青岛饮料集团总经理刘红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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