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工信部获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对短信息服务规范、商业短信息管理、用户投诉和举报等作出相应规定。
工信部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并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此外,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4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指出,垃圾短信中近七成为广告推销;在违法类垃圾短信中,“代开发票”最多;“106”开头号码发送垃圾短信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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