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初至2014年初,被告人孟某经常趁家中无人之机,多次与继女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1周岁)发生性关系,致徐某某于2014年1月30日因37周妊娠而住院实施引产手术。
2014年3月12日,被告人孟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利用亲属关系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属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孟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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