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蔚(化名)恋爱后才知男友已婚,分手时双方签协议,男友补偿自己50万,但后来只支付了10万,小蔚以合同纠纷将前男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的40万。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蔚诉称,其与小刘是高中同学,自2008年开始小刘便一直以各种借口与在北京的自己联系,2009年小刘来京读研后,小蔚在小刘的不懈追求下与其谈起了恋爱。2010年12月底,小蔚与高中同学联系时得知小刘竟然已于2008年年底结婚。2011年年初,小蔚发现自己怀孕,一周后,小蔚再次从高中同学那里得知,小刘竟然还有一个不到一岁的孩子。小蔚找到小刘质问,小刘以各种理由安慰小蔚,并称现在的婚姻不是其真实意思,迫于学业压力及孩子未满一岁无法离婚,等毕业后就离婚,没有谈过恋爱且缺乏社会经验的小蔚相信了小刘。
小蔚在得知怀孕后,认为孩子是一个生命,应该生下来,但小刘却以未婚先孕会影响小蔚在国企的工作、损害小蔚的声誉、无法领取准生证明会导致无法在医院生产、无法落户等理由劝小蔚打掉孩子,甚至采用威胁的手段,但小蔚不为所动。两个月后小刘态度突然转变,以检查胎儿是否正常发育为由带小蔚去了一家私人医院,当小蔚发现情况不对准备逃跑时在楼梯处被小刘抓住,在挣扎过程中小蔚因受惊吓而晕倒,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病床上,孩子已经被打掉了。
小蔚堕胎后的第二天,小蔚与小刘失去了联系,且小蔚家人根本不知道小刘的真实状况,以至于无人照顾手术后的小蔚起居,精神压力极大的小蔚发现自己身体异常,经诊断,被告知由于堕胎造成了不育。此后,小蔚一直与小刘协商治疗费用和小刘离婚事宜,后于2012年5月22日双方达成协议,小刘以借贷的形式赔偿小蔚因堕胎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导致不育的后果,具体方式为一次性赔偿50万元,双方不再打扰对方的生活。协议签订后,在小蔚多次索要下,小刘仅仅支付了10万元便不再支付。
小蔚认为,双方签订的以借贷形式的赔偿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且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小刘应按照约定给付相应款项,因此起诉要求判令小刘给付40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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