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陈黄二人着便装听宣判
昨天上午8时许,两辆警车载着陈夏影和黄兴再次驶入法院大门,19年来,每一次的重审开庭、宣判,他们都要在这里通过,已经记不清楚被警车拉进大门有多少次。而站在门外等候宣判的陈、黄两家人,心中再次充满期待,祈祷他们这次能被当庭释放。
法官通知陈夏影和黄兴家人,可以将陈、黄二人的衣物转交法官,让两人换上便装等候宣判。
“我们就知道,今天肯定会(被判)无罪。”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兴奋地说。
8时30分,陈、黄两人家属被允许进入法庭。作为该案已亡故的林立峰的代理人林母,直到近9时才匆匆跑入法庭内。“路上太堵。”林母解释道。
上午9时,身着白衬衫、牛仔裤的陈、黄二人被法警带入了法庭。法官示意法警打开陈、黄二人的手铐,此时原本没有表情的陈、黄二人转头相互对视了一下,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之后,法院宣布开庭,并宣读起诉书。大意是经再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判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共同绑架唐某勒索亲属未果后将其杀害并抛尸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经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
法院综合评判称,本案缺乏与原判认定事实相关联的客观性证据,现场未提取到与三原审被告人有关联的实物证据。在绑架人质现场,提取的撬柜箱的菜刀未检出三原审被告人的痕迹,提取的两张勒索字条,三原审被告人对书写人有不同供述,先说是黄兴,后又称是三人的朋友叶林所写,但经笔迹鉴定,排除系叶林或三被告人所写,后三原审被告人又称是林立峰找街上摆棋谱的人代抄,但未查到三人所称的代抄人。
因此,法院认为勒索字条和菜刀不能确认与三原审被告人有关联。
法院称,在三原审被告人所称的关押、杀害人质的现场,未提取到被害人唐某留下的血迹、毛发、体液、指纹或足印等实物证据,而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的真实性不能确认。三人虽曾多次做过有罪供述,但口供反复,供述不能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其中,关于提议绑架、杀人日期、作案过程等诸多环节均存在前后矛盾、相互矛盾之处。
法院认定,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明体系,三人不构成绑架罪,原审判决应予以纠正。
最终,福建省高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即:黄兴、林立峰被判处死缓,陈夏影判处无期徒刑。维持之前判决有关非法拘禁罪的部分,即:被告人黄兴、林立峰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非法所得,各人民币5000元、4000元、5000元,上缴国库。
听到判决,林母嚎啕大哭:“儿子你终于沉冤昭雪了。”
“林妈妈,你还有我们呢,以后我们照顾你。”陈夏影抱着林母安慰道。站在一旁的陈、黄两家人也难掩激动之情。
“杀人了还不枪毙。”此时旁听席另一侧的该案被害人唐明的母亲对于判决并不服气,但法庭内已经被陈、黄两家人的哭声所掩盖。
随后,陈夏影和黄兴被法院工作人员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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