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三人申请赔偿各不相同
获知陈夏影无罪释放的消息,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在冤案平反方面,福建高院在全国开了一个好头!这个举措值得肯定!值得大书特书!”
洪道德分析,该案件的意义在于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冤案平反方面终于取得了一个新突破,“冤案平反一般基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亡者归来’,第二个情况是‘真凶出现’,在两个条件都无一具备的情况下,福建高院凭借该案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案件中所存在的与事实、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再审后推翻原来的有罪判决,从这一点上说,开创了一个平反冤假错案的新局面。”
>>赔偿林可再主张死亡赔偿金
洪道德称,对冤假错案的处理一般分4步,分别为纠错、赔偿、追责、防范。就该案而言,宣告3人无罪,福建高院已经走完了第一步,第二步接下来就是进行国家赔偿问题。而黄兴、陈夏影和林立峰三人的情况各不相同。
洪道德称,黄兴在申请国家赔偿时,赔偿时间计算中要减去因非法拘禁罪所获得的3年刑期,“如果被关了19年,则应按照16年计算。”按照2014年的人身自由损害标准算,每一天应赔219.72元。
陈夏影当年未成年免予刑事责任,所以应该主张19年国家赔偿。
林立峰,2008年1月24日因患直肠癌死于狱中。此时,他已经服刑12年。就其赔偿问题,洪道德称,应该减去其犯非法拘禁罪的3年刑期,至其病亡,应为被关押了9年,可主张9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因其病亡,家属亦可主张死亡赔偿金。
另外,3人可视具体情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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