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博美交警大队中队长陈某川的儿子陈某超酒驾撞死人》,这是5月29日起流传在网络上的一个帖子,指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博美中队队长陈某川的儿子陈某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使被撞者龙某伟耽误最佳抢救时机,致其死亡。记者今日上午了解到,目前肇事者陈某超已经投案自首,其父陈某川正在配合上级调查。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网曝广东一交警队长之子酒后驾无牌车撞人致死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5-31 15:05

  《陆丰市博美交警大队中队长陈某川的儿子陈某超酒驾撞死人》,这是5月29日起流传在网络上的一个帖子,指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博美中队队长陈某川的儿子陈某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使被撞者龙某伟耽误最佳抢救时机,致其死亡。记者今日上午了解到,目前肇事者陈某超已经投案自首,其父陈某川正在配合上级调查。

  网帖称,5月28日凌晨两点多,陆丰市博美交警大队中队长陈某川之子陈某超在陆丰市东海镇丽都KTV喝完酒后,驾驶一辆黑色无悬挂号牌的皇冠小轿车,车辆在人民路附近撞上了对面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陈某超下车后离开现场,致使龙某伟被撞后重伤倒地无人及时施救,后经120抢救车送到陆丰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网帖还称,事故发生后,广东省陆丰市博美交警大队中队长陈某川,利用其博美交警中队长的身份,掩护儿子陈某超逃逸。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陆丰市博美交警大队,一名林姓警官表示,网贴中反映的陈某超酒驾撞人逃逸一事,陆城交警中队目前正在处理。针对网贴中反映的陈某超父亲陈某川利用自己身份掩护儿子逃逸等相关事宜,林警官表示,陈本人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5月30日,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事发布了公开通报:

《东海镇“5.28”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2015年5月28日凌晨2时36分,在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发生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碰撞事故。接群众报警后,我局110立即指令陆城交警中队前往处置。值班民警于2时51分到达现场,并迅速开展勘查工作。经勘查:凌晨2时23分许,陈X超(男,27岁,深圳市人)驾驶无悬挂车牌黑色皇冠小车(经查:该小车号牌为粤B5LB)途经人民路桃园商场门前路段时,与对面龙X伟(男,23岁,东海镇人)驾驶的悬挂粤NP8899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员陈X超自行离开现场,龙X伟经120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28日上午,陈X超主动到案,对其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链接:

美特工处再爆丑闻:两主管酒后驾公车撞上白宫路障
福建4名“富二代”酒后驾豪车飚车 最小者仅19岁
河南交警酒后驾警车撞人 逃逸将阻拦者拖行百米
《越野车撞电杆侧翻3死2伤》续:司机酒后驾车酿惨祸

 

相关链接:
《越野车撞电杆侧翻3死2伤》续:司机酒后驾车酿惨祸
河南交警酒后驾警车撞人 逃逸将阻拦者拖行百米
福建4名“富二代”酒后驾豪车飚车 最小者仅19岁
美特工处再爆丑闻:两主管酒后驾公车撞上白宫路障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编辑:覃业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