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临近,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关注。从近期海淀法院审理的儿童受伤案件来看,山后法庭的禹霖华法官认为,不少儿童在家以外的场所受伤,家长都出现了过度反应,结果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案例1 针刺伤
近日孙女士从幼儿园接3岁儿子文文回家后,在文文上厕所时,发现其私处有一个针尖大小的红点。孙女士认为是被幼儿园老师用针扎伤所致,随即联系幼儿园,并一同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针刺伤、已结痂。因园方不认可孩子是在幼儿园扎伤,孙女士报案并起诉。幼儿园老师和警察前往其家中探望期间,孙女士多次让儿子指认是哪位老师扎伤他的,并通过媒体曝光此事。
此后,文文便长期不愿见生人,拒绝上幼儿园,经医院诊断存在应激障碍,应予心理保护、支持、疏导,定惊安神。
案例2 头皮伤
王先生的儿子在幼儿园上课期间被教室里两米高处落下的小音箱砸到头部,致头皮上有一个1厘米的伤口。老师为他涂抹碘伏。王先生接儿子回家时发现此事,与老师一同带孩子前往治疗,到医院时伤口已结痂,检查无异常反应。7天后,孩子在家出现尿失禁、下肢麻木,王先生带孩子去医院做头部CT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此后两个月内,因儿子多次出现尿失禁并称下肢麻木,王先生多次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
自事发后,王先生没让儿子再上幼儿园,孩子对幼儿园也产生了排斥心理。
案例3 软组织伤
高一男生小明的母亲李女士为他报名参加了一家教育机构的活动。活动期间,小明与同学小豪开玩笑引发争执,胸口被小豪推了一下。老师发现后当即阻止双方争执,并随同家长带小明到医院检查,发现一切指标正常,未见外伤,只是有软组织伤。
但李女士不依不饶,要求教育机构免除费用,并要求小明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沉默,“什么也不要说”。教育机构为降低对自己的商业损害,终与小明妈达成了和解。
法官说法
过度保护和反应 影响人格养成
禹霖华法官说,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磕磕绊绊、小伤小病,在所难免。但一些家长出于爱子心切,维权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孩子的过度保护及对对方的过度反应,这种不理性行为不仅会造成对孩子的二次伤害,还会影响孩子的人格养成。
像文文这样的幼儿,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心理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外界刺激,所以经医院检查和治疗确定孩子无大碍时,家长首先应关注的是幼儿的心理健康,即对幼儿进行必要引导,排除孩子因事件产生的恐惧和受到的惊吓,通过理性的言行消减事件对幼儿的心理影响。
过度保护和反应会导致幼儿对事态形成错误认识,认为自己受到了“极大伤害”,并形成严重的心理压力,对幼儿园和陌生人形成排斥,还会造成幼儿生理上的不正常,如失眠、多梦、尿床等。
而小明作为高中生,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认知能力和是非观,但在他仅受软组织伤的情况下,被母亲要求保持沉默。这对孩子成长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会导致孩子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和不正当的价值观。
(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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