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授权将《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在线提供给用户,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维权的合理费用5万元。石景山法院目前已受理。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网)诉称,《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是中央电视台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摄制的大型电视系列节目。而央视网独占享有中国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及央视全部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将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因此央视网有权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全部节目,并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行使或者部分行使上述权利。今年初,央视网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自己开发的手机应用软件“舌尖上的中国2”中,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
央视网为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节目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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