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安检带刀进地铁累犯与人争执伤人
受害人构成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
王某乘坐地铁出行,因拥挤问题与同车的乘客小月发生争执。下车后,二人再次发生肢体碰撞,王某持刀扎伤小月。日前,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官介绍,2015年2月12日中午,乘客王某乘坐地铁到市区,当时正值出行高峰期,地铁上人多拥挤。因为站位的问题,王某和男乘客小月发生了言语争执。小月的母亲怕发生意外,及时制止了小月。
当二人都到站准备下车时,因为下车人多拥挤,二人再次发生了肢体碰撞。王某用脚绊了一下小月,小月很生气,立刻用脚踩了一下王某。正值气头上的王某,一把将小月推下车,后来二人在站台发生了撕扯。小月的母亲站在二人中间拦着,试图劝开二人。突然间,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扎了一下小月的腹部。这时,王某被另一名乘客劝走。小月这才意识到肚子流血,疼痛难忍。小月的母亲立刻呼救,乘客将王某控制住,随后民警赶赴现场将王某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小月腹部开放伤刺伤,回肠浆膜破裂,为轻伤一级。警方经审查发现,王某前科累累,2006年因盗窃罪被判刑,2008年因抢劫罪被判刑,王某在上地铁时将折叠水果刀藏在衣服中逃过安检。目前,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如果伤者索赔地铁方或担责
北京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年表示,王某乘坐地铁时携带刀具违背了相关规定,使得王某与小月发生纠纷时用折叠刀将对方扎伤,地铁未检测出他携带刀具,如果小月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地铁方或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王某将小月扎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按律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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