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赫某将320余克冰毒和一把手枪从广东快递到北京,指使他人查询包裹情况并取货,取货人当场被民警抓获。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和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处赫某无期徒刑。
赫某现年33岁,2000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9年12月刑满释放。法院查明,2013年4月间,赫某与他人共谋以包裹快递手段从广东非法运输毒品、枪支至北京,并向寄件人提供了收件人、地址等信息。赫某指使男子彭某查询藏匿有毒品的包裹投递情况,并指使彭某将领取该快递包裹所需的身份证件及手机交予取件人于某(另行处理)。2013年4月12日8时许,于某受赫某指使,持上述身份证件及手机前往丰台区丽泽路的一家快递公司分部,领取该快递包裹时被当场抓获。民警从包裹内当场查获冰毒320余克,及手枪一支、子弹三发。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枪支鉴定书证明,涉案手枪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可以填装以火药为动力的1964年式7.62mm口径手枪弹,机件完好,可以正常击发。涉案子弹为1964年式7.62mm口径手枪弹。
2013年4月12日,赫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民警抓获,随后被押解回北京。
当日,彭某在北京一家旅馆也被抓。
受审时,赫某否认犯罪,称其没有运输毒品、枪支到北京,也没有指使他人收取装有毒品的邮件。但赫某的女友证言,2013年4月,赫某和她说去广州买冰毒并快递回来,并说取点东西回来。她问取什么,赫某没说话,用手做了一个枪的姿势。赫某走之前,就说让彭某查询包裹情况。
彭某和于某也均称是受赫某指使查询包裹和取快递,且有赫某与彭某的短信记录证明,赫某将快递单号发给了彭某,让彭某随时查询投递情况。
据悉,包裹到北京后,还没有被取走之前,北京的禁毒民警就已经掌握案件线索。通过X光检查,发现包裹内有枪状物体。民警让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给收件人打电话通知去快递公司取件。民警穿着快递公司的工作服,当工作人员将包裹递给于某签收后,民警将于某抓获。
法院认为,赫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运输枪支罪。他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彭某受赫某指使参与运输毒品犯罪,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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