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海南举行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打违工作。总体目标是,至2018年6月底前,全省违建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
会议部署了打击违建三年攻坚行动的具体工作,省住建、国土、政法委等20余家单位负责人与会,全省打响一场整治违建的“人民战争”。
根据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共有七大整治重点。
(一)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坚决拆除自然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
(三)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上违法建筑整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24号)要求,彻底拆除闲置土地上的乱搭乱建,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四)开展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重点整治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两旁、河道两岸、主城区出入口,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
(五)开展铁路、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河岸风貌管控水平。
(六)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制定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细化改造区域内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做到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
(七)开展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违法建筑整治,严厉打击风情小镇镇墟和美丽乡村规划范围内的非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破坏林地建房、非法批准征占土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方案要求,完善联合执法体系,工商、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许可或提供服务,斩断违法建筑利益链。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将违法建筑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不良记录管理。
方案指出,要注重违法建筑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完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村镇建设报建奖励制度、违建举报奖励制度,以及政府强拆费用追偿机制。
方案还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人约谈制度。约谈后仍不落实整改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追究属地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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