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敬儒)5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建筑“3年攻坚行动”,利用3年时间,深入开展对全省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防控违法建筑手段,健全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至2018年6月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
重点整治五个方面的违法建筑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我省城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各类违法建筑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2013年和2014年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约650万平方米,至今年4月底,2015年全省拆除违法建筑约80万平方米,主城区违法建筑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违法建筑基本实现总量“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较大幅度减少。
《行动方案》根据当前我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本次攻坚行动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阶段、整治处理阶段、总结验收阶段。行动重点整治5个方面的违法建筑,并对每一方面的整治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坚决拆除自然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上违法建筑整治,根据要求,彻底拆除闲置土地上的乱搭乱建,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开展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重点整治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两旁、河道两岸、主城区出入口,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开展铁路、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河岸风貌管控水平;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制定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开展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违法建筑整治。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约谈制度
《行动方案》对我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提出了要求。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省农垦总局都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和区、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同步推进乡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将城乡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监督职责细化落实到镇(乡)、村(居)委会,并督促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即报制度,发现违法建筑限时处理。
此外,出台联合执法工作办法,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协作配合,切实发挥联合执法体系的效能。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林业、环保等部门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许可或提供服务,斩断违法建筑利益链。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将违法建筑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不良记录管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治情况作为各村镇、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约谈制度,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省农垦总局要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约谈制度。对整治工作落后的区、乡镇、街道实行分级约谈;违法建筑涉及非本市县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由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建立违建举报奖励制度
《行动方案》明确,注重违法建筑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完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村镇建设报建奖励制度、违建举报奖励制度,以及政府强拆费用追偿机制。省政府将整治违法建筑纳入年度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好的予以表彰,差的予以问责,并对主要负责人提出奖罚意见。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省农垦总局要加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追究属地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对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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