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河南省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信阳市救助站13岁少年王志强被“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事件调查结果,发布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浉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在内的18人被处分。
据联合调查组调查,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王志强母亲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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