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喝茶的城管队员(网友供图)
停在路边的城管执法车(网友供图)
海口网6月3日消息(海口网记者组)2日晚,海口网网友“城管叔叔好生活”在“无线海口”手机客户端中报料称,琼山区龙昆南路中国城公交站处,看到3名城管队员将车停在占道经营的小摊贩前,坐在一旁悠然地喝着茶,场景很是“和谐”。3日上午,海口网记者从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网友描述之事基本属实,目前,2名涉事城管队员已被免职,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琼山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斌介绍,区执法大队2日晚从海口网了解到大队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失职一事后,立即与相关队员进行核实,并要求队员立刻作出书面检查。经过调查后,发现“网友描述之事基本属实”,但涉事队员只有2名而并非网友描述的3名。这2名涉事队员包括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与1名普通队员。
目前,琼山区城管局已采取全区通报批评并将其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决定。“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全区城管队员开展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城市管理队伍的执法水平,规范城市管理队伍的执法行为。“王斌说。
王斌解释到,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加上协管队员共有240名队员,所管辖的区域覆盖整个琼山区,但人员覆盖率太低,所以才导致一些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当中出现懈怠现象。他表示,一旦发现有懈怠、不作为等失职行为,局里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失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开除。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与网友对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现不当的行为或失职现象,可向琼山执法大队反映,大队接到投诉将积极调查,如果举报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市城市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城管执法队伍的人员数量、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执法队员年龄日趋老年化,城管队伍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执勤中也没有可供休息的场所等等都是目前存在的客观问题。此外,目前小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小摊小贩违规经营成本低和短期高效益。
以下为网友报料原文:网友原帖链接
《好和谐!海口城管停车在小摊贩前,坐在一旁悠然喝茶》
2日晚20时30分,我和几位朋友经过龙昆南中国城公交站路段时,看到一辆城管执法车停在道路中间,车辆旁不到3米处,有好多小贩热热闹闹的摆着摊在卖着水果、清补凉、炒粉、米线等东西。
这辆车牌号为“琼AZ5962”的执法车,车上并没有人。我转身在四周看了一圈,并没有看到任何穿有城管执法衣服的人在这里,但在离车大约有10米远的地方,我看见有3个人在悠然地喝着茶,同时,他们的桌上放着一个对讲机,不断地传送着“查处”、“巡查”等消息。很明显,这3人极有可能是城管队员。
20时35分,我将此事报料到海口网“无线海口”客户端,并躲在一旁悄悄查看事情的进展。在此过程中,我还在离“琼AZ5962”执法车大约30米处,发现了另一辆同样停在此处的“琼山城管”执法车。
21时37分,这3名喝茶的人,突然快速的走上执法车,把车驶离此地。在现场,占道经营的小贩依旧卖着自己的东西,整个路段因为摊近人多的缘故,依旧拥挤不堪。
这场“城管小贩秀”,看似场景很“和谐”,但其实再次挫伤了我们老百姓的心。之前看到城管的负面消息,我曾心凉过,但后来看到了一些城管公正执法的,又开始同情城管、信任城管,现在,我想自己应该重新审视一下此事了。在此希望海口网记者能前往调查核实,也希望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此事,奖惩分明。
以下为部分网友评论:
1.网友“呵呵哒”: 城管叔叔好样的,不怪大家对你们有偏见!
2.网友“路过的路人甲”:城管和小贩的和谐关系,只能证明一点“他们口袋里可能饱”了!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政府应该管管了!
3.网友“盈盈”:我们都知道城管工作不容易,有不少城管在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中,被围攻、辱骂和殴打。但还是希望城管们能做好本职工作,对于一些造成道路拥挤的小摊小贩能够好好地引导,还大家一条干净宽敞得道路。
4.网友“lalo1995”:海师天桥下占道经营已经三年了,城管只是做做样子,如果规范管理,另设置一个小吃区域,我们同学也会吃得放心一些。小吃车不干净,我和周围的同学都不敢吃,希望媒体多多曝光,城管要负起责任!
5.网友“小鹿”:难得一见的城管与小贩和谐相处啊,在城市管理上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小摊贩的管理也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规章制度来了,老这么游击下去也不是个事儿啊!
6.网友“逗比少先队员”:这种司空见惯的事,算是新闻么???不过,城管队伍是该整治了,否则寒民心呐!
相关链接:
海口将建世界级滑雪运动主题公园 可观赏冰雕
海口联防队员勇斗歹徒负伤 市委书记"点赞"
海口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全国第一
海口启动两个互联网小镇项目 打造智慧城市的海南乡村版
车牌号为“琼AZ5962”的城管执法车(网友供图)
城管执法车就停小贩摊前(网友供图)
城管执法车就停小贩摊前(网友供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