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祁婷妹 实习生刘少珠)因哥哥患病至今未婚,而父母抱孙心切,22岁的在校女大学生在海口市秀英小街抱走了一名4个月大的男婴……3日海口网记者获悉,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涉事女大学生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23岁的林某是海南万宁人,案发时系三亚某职业学校学生。2014年8月7日18时许,林某在秀华城闲逛时看到被害人易某带着1名1岁左右的男童和1名躺在婴儿车里的婴儿在商场内游玩。18时12分许,被害人易某准备带孩子回去时,发现秀华城外面下着小雨,易某将婴儿车里正在睡觉的男婴邱某留在北门处一卖光碟的摊位旁,抱着大儿子离开。林某在商场内一直注意被害人易某,看到易某将婴儿留在北门处,1、2分钟后,被告人林某将婴儿车内的婴儿抱起来,迅速离开商场,回到其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家中。
当天20时25分许,被害人易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报案,经查看秀华城视频监控录像,民警发现林某、陈某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二人已离开海口市前往万宁市。次日16时许,民警赶往万宁市某农场陈某的姐姐陈某玉家,查找林某、陈某的下落,并告知陈某玉,希望林某、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014年8月8日22时许,林某到万宁市公安局南林派出所投案。
投案后,林某在面对媒体采访时称,其哥哥患病至今未婚,而父母抱孙心切,所以她才“临时起意”抱走了男婴。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为了收养,偷盗他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被拐骗的婴儿邱某已被送回并已依法归还被害人易某,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链接:
湖北通城“盗婴案”宣判:被告获刑3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