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管理办法,建设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各市县不再设土地交易市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和管理,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并纳入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市、县不再设立市县级土地交易市场。
《办法》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的市场及实施主体、界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的范围,规范了土地市场交易程序和规则。
建立土地统一交易市场后,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土地交易市场的运行监督,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保障。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是法定土地供应和交易实施主体。
《办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应当纳入统一交易的范围。统一交易范围具体包括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公开交易方式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联营合作、人民法院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处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围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依法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的土地使用权等五种以及目录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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