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 两渔民领刑
6月4日上午10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三沙永兴岛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首宗在永兴岛开庭审判的案件。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院长陈宏琼担任主审法官,控辩双方对罪名并无异议,主要围绕是否构成自首、主从犯的认定等展开激烈辩论。下午4点,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何君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何君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查扣的两只绿海龟幼体(已伤重死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分别为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船长和轮机长,2014年10月11日15时许,两人驾驶渔船从琼海市潭门港出发,前往南海捕鱼作业,于10月17日16时许到达三沙市南沙群岛半月礁泻湖口附近海域。10月18日8时许,一艘菲律宾渔船靠近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2名菲律宾渔民登上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用手势与何君挺交流,何君挺随之上了菲律宾渔船,发现船舱里有海龟,遂同意用物品与菲律宾渔民换购海龟。何君挺返回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后,将与菲律宾渔民换购海龟一事告诉何君端,何君端表示同意。随后菲律宾渔民将24只海龟搬进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的船舱,何君挺、何君端将3袋大米、3箱金龙牌食用油、3箱饼干等物品搬给菲律宾渔民,菲律宾渔船随后离开。10月21日早上6时许,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返回南沙群岛仙娥礁附近海域,被正在该海域执勤的中国海警3113船发现,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当场扣押24只海龟。为保证海龟生存率,执法人员依法取证后将22只海龟放生,留下2只受伤的海龟带回专业部门救治,并责令何君挺、何君端驾驶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回文昌清澜港接受处理。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经过四天的航行,主动回到文昌清澜港接受处理。经鉴定,涉案的24只海龟属于绿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能够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故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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