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7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4%
2014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昌江棋子湾
中石化海南炼化项目
定安县垃圾填埋场
松涛水库
环保宣传现场
白沙县元门乡元门村
空气自动监测交流
东寨港红树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4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О一五年六月
综述
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坚持省委第六次党代会确立的“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为适应新常态、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狠抓污染减排、强化生态保护、保障环境安全,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9351.0万吨,比上年增加8.8%,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7955.8万吨、31360.8万吨、34.4万吨,所占比例分别为20.2%、79.7%、0.1%。城市(镇)污水处理率为78%。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6万吨,比上年增加1.2%,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1万吨、10.0万吨、8.4万吨、0.1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3万吨,比上年增加1.3%,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万吨、0.9万吨、1.3万吨。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1、河流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93.1%的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南渡江个别支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城市(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3年相比,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4年海南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南渡江干流和支流南溪河、南春河、腰仔河、南叉河、大塘河和龙州河的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支流海甸溪华侨宾馆段因水体溶解氧偏低,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
万泉河干流和所有支流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且以Ⅱ类水质为主,水质达到优级。
昌化江干流和所有支流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中小河流在所监测的18条河流42个河段中,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段占88.1%,Ⅳ类标准的河段占9.5%,Ⅴ类标准的河段占2.4%。九曲江、龙首河、龙尾河、太阳河、陵水河、保亭水、藤桥河、宁远河、望楼河、珠碧江、北门江、文澜江和演州河水质优良,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文昌河、文教河、东山河、三亚河和罗带河局部河段。
城市河段在流经14个县城以上城镇的13条河流15个监测河段中,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段占86.7%,Ⅳ类标准的河段占13.3%。Ⅳ类水质主要分布在海甸溪和文昌河的城市河段。
入海河段所监测的20条主要河流入海河段中,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段占75%,Ⅳ类标准的河段占25%。Ⅳ类水质主要分布在海甸溪、文教河、文昌河、东山河和罗带河的入海河段。
2、湖库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5个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湖山水库、石门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湖山水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3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4年海南省主要湖库水质状况
3、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27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9.4%,绝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满足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仅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取水口2月、9月受化学需氧量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但经过处理合格后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与2013年相比,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4年海南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4、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94.6%,97.1%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三、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海口秀英港和三亚河入海口近岸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和港口废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与2013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4年海南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海口假日海滩、桂林洋、东寨港红树林,三亚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蜈支洲岛、西岛、海棠湾,澄迈盈滨半岛,文昌铜鼓岭、东郊椰林、高隆湾、冯家湾,琼海博鳌湾,万宁石梅湾,陵水香水湾、清水湾,昌江棋子湾等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其中一类海水占85.0%,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等国家重点滨海浴场均适宜游泳。
重点工业区近岸海域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近岸监测海域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为优,开展监测的永兴岛、赵述岛、北岛、石岛、七连屿、西沙洲、东岛和甘泉岛等8个岛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均为一类。
5、地下水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地下水环境总体质量良好。
地下水水位状况全省的地下水水位变化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从区域分布看,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海口市区解放路一带、秀英区好俗村等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琼海市官塘地区、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下降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海口市潜水水位总体上呈基本稳定状态,承压水水位大部分呈基本稳定状态,少部分呈上升或下降状态。
地下水降落漏斗海口市第2层承压水降落漏斗面积(陆地部分)为726km2,比2013年减少39km2,漏斗面积在经历了2008~2013年的持续缓慢扩大后,今年有所减少。
地下水水质状况全省地下水水质总体上良好。其中,海口地区80%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符合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7)Ⅲ类标准,个别监测点出现亚硝酸盐超标;三亚市凤凰山庄热矿水、琼海市官塘热矿水、万宁市兴隆矿泉水及热矿水、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稳定,符合国家标准。
二、大气环境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4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2638.2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44.1%。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3万吨,比上年增加0.5%,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3.2万吨、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5万吨,比上年减少4.9%,其中,工业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6.5万吨、3.0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2.3万吨,比上年增加27.8%,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9万吨、0.1万吨、0.3万吨。
(二)环境空气质量
1、城市(镇)环境空气
全省总体状况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92%,轻度污染天数1.06%,中度污染天数0.02%(1天)。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5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与2013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优良天数比例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无明显变化。
2014年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AQI评价海口市、三亚市、五指山市、琼海市、乐东县、儋州市、东方市7个市县开展SO2、NO2、PM10、PM2.5、O3、CO六项指标监测。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7个市县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3.9%~99.4%,优级天数比例在53.9%~84.0%之间,超一级标准项目有PM10、PM2.5、O3。7个市县全年出现2~21天的轻度污染,主要集中在1月、10月,海口市10月份出现1天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O3、PM2.5。
API评价除三沙市外的其它11个市县开展SO2、NO2、PM10三项指标监测。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评价,白沙县、保亭县、昌江县、陵水县、琼中县、文昌市6个市县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澄迈县、定安县、临高县、屯昌县、万宁市5个市县受PM10影响,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白沙县、保亭县、昌江县、定安县、临高县、陵水县、琼中县、文昌市8个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优级天数比例范围为72.3%~95.6%。澄迈县、屯昌县、万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为99.7%,优级天数比例分别为73.3%、76.6%、55.3%,受PM10影响均出现1天轻度污染。
2、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2014年,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分别为6688个/cm3、6706个/cm3、6057个/cm3、6488个/cm3、4021个/cm3、5842个/cm3、5117个/cm3、5023个/cm3,均超过2100个/cm3,大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2013年相比,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均无明显变化。
2014年海南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三、声环境
(一)城市(镇)道路交通噪声
2014年,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4.6~71.2分贝,94.4%符合国家标准(70分贝)。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7.8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0.9~67.6分贝,38.9%符合国家标准(55分贝)。与2013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二)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全省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0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6.7~55.1分贝,94.4%符合国家1类区标准,5.6%符合2类区标准。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46.0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2.4~52.0分贝,44.4%符合国家1类区标准,44.4%符合2类区标准,11.2%符合3类区标准。与2013年相比,全省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海口、三亚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全省昼间总体达标率100%,夜间总体达标率76.9%。海口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62.5%,其中1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100%,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0。三亚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83.3%,其中1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100%,2类、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5.0%、62.5%。总体而言,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明显低于其他类功能区。
与2013年相比,全省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总体达标率基本持平,夜间总体达标率上升2.5个百分点。海口市夜间总体达标率下降6.3个百分点,三亚市夜间总体达标率上升5.5个百分点。
四、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15.4万吨,比上年增加24.2% ;综合利用量为273.9万吨,处置量为34.5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2万吨,比上年减少8.3% ;综合利用量为0.2万吨,处置量为2.0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为4555.0吨。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6.0万吨,清运量约为195.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86.3%。受台风“威马逊”和“海鸥”影响,出现垃圾量非正常增长,与2013年相比,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分别增加8.0万吨和36.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增加13.4个百分点。
五、辐射环境
2014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环境电离辐射处于天然本底水平,各监测点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及土壤中的放射性比活度监测结果与201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均低于相应的标准限值。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各监测点的射频综合场强、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监测结果与201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且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
六、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为优,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等级均为优良, EI值介于67.99至92.70之间,其中EI值前三名的市县分别为琼中县、五指山市和万宁市,除儋州市、临高县、定安县、东方市和海口市5个市县为“良”外,其余市县生态环境质量均为“优”。
森林资源全省森林覆盖率61.5%,森林面积3172万亩,林木总蓄积量1.49亿立方米。因我省连续受到“威马逊”、“海鸥”等强台风袭击,森林覆盖率较2013年有所下降。
森林公园全省现有27处森林公园,总面积约17.0万公顷,其中国家森林公园9处,面积约11.8万公顷;省级森林公园16处,面积约5.1万公顷;市县级森林公园2处,面积约1693公顷。
物种资源全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22多种,占全国种类的15%,其中有491种系海南特有种,有48种被列为国家I、II级重点保护植物(第一批)。全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23种为海南特有种,有12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坡鹿、海南黑冠长臂猿、云豹、巨蜥、海南山鹧鸪等18种,二级保护动物105种。
水资源全省地表水资源量378.7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1108.8毫米,比常年值偏多24.6%,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11.1%。全省总供水量45.0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8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3.1%,地下水源占6.7%,其他水源占0.2%。全省总用水量45.0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6.7%,工业用水占8.6%,农业用水占74.2%,生态环境补水占0.5%。
耕地资源全省耕地面积638.0万亩,其中一级地仅为33.2万亩,占5.2%,三级及以下耕地面积为451.3万亩,占70.7%。耕地地力水平不仅总体偏低,且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据近期调查结果,当前海南土壤有机质总体为三级水平(中低等级水平),仅有4.2%耕地土壤有机质达到丰富水平(>3.0%)。仅1.8%的耕地土壤pH值大于6(二级水平),70.8%的耕地土壤pH值低于5.5(四级水平)。
自然保护区全省建立了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全省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24.32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4%。
湿地资源海南岛有湿地5类18型,总面积为32.00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24.20万公顷,人工湿地7.80万公顷;海南代表的湿地类型为红树林湿地型,其面积为0.47万公顷。
七、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
(一)气候变化及气象灾害
气候变化2014年全省年平均气温24.9℃,比常年偏高0.3℃;年降水量1885.4毫米,较常年偏多4.6%,年初降水异常偏少,1月降水量创历史新低,夏季降水显著偏多,7月降水量创历史新高;年日照时数为2151.7小时,较常年偏多79小时。全年先后受6个热带气旋影响,比常年偏少4个,位居1949年以来的第四少值。登陆海南的热带气旋个数为2个,接近常年。
气象灾害2014年气象灾害较常年严重,气候年景属差年景。热带气旋灾害属于特重影响年份,其中超强台风“威马逊”是建国以来登陆海南省强度最强、直接经济损失最重的台风。年内还发生多起暴雨洪涝、雷雨大风、雷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637.0万人次受灾,死亡2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1.5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80.2亿元,为建国以来海南气象灾害最严重、经济损失最惨重的一年。
(二)地质灾害与森林虫害
地质灾害2014年全省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16起,包括崩塌9起、滑坡6起、泥石流1起,直接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2013年相比,发生灾害点数减少46.7%。
森林虫害2014年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7.95万亩,其中,病害发生0.31万亩,虫害发生14.28万亩,有害植物发生23.36万亩。全省防治作业面积6.58万亩,发生的主要种类有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桉树枝瘿姬小蜂、金钟藤等,未发现松材线虫病传入。
八、环境污染事件
2014年,海南省未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先后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3起,即澄迈县高速公路沥青泄漏事件、三亚市制冰厂液氨泄漏事件、文昌市清澜电厂输油管柴油泄漏事件,事件经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输油管柴油泄漏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18.62万元,其他2起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损害。
2014年1月至3月,我省西部及北部沿海海域陆续发生了有球星棕囊藻(Phaeocystis globosa)引发的赤潮,影响较大的是2月在洋浦港至儋州海头港、昌江新港一带近岸海域发生的赤潮。
第二部分措施与行动
一、法制建设与规划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颁布实施《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印发实施《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等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完成《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以及《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草案起草工作。
●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制度
健全生态省和生态市县、乡镇、村建设标准和评定考核办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编制《海南省生态市县建设标准》、《海南省生态村创建管理办法》,修订《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管理办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2013年生态省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获得优秀的万宁市、琼海市、三亚市、海口市进行了通报表扬。
●积极推进环保规划编制
积极推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海南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及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开展海南省生态环境总体规划(一期)、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三沙市环境总体规划和三亚市环境总体规划等前期研究工作。
●全面开展环保调查评估
完成2013年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海南省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海南省松涛水库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海南省十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等。组织开展海南省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划定及琼北高背景值区域生态风险评估(Ⅰ期)、海南省典型“帽子山”区域生态安全(一期)、三沙市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等。
二、总量减排和污染防治
●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2014年,全省把减排工作作为调结构、转方式、保生态、促发展的有力抓手,狠抓工程治理、结构调整、监督管理等减排措施的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60万吨、2.29万吨、3.26万吨、9.50万吨,全部控制在年度总量减排计划范围内,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大力推动9个国家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已建成6个,完成率为67%。
●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合格。其中,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79.5%,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86.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9%,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
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海口威立雅污水厂和三亚红沙污水厂的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建设。全省已建成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30座,设计处理能力达108.4万立方米/日。全年共敷设污水管网119公里,完成投资4.34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截流并网,提高负荷”减排专项行动,城镇污水处理率为78%,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7.5%,污水处理率和运行负荷率得到明显提升。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加强对食品、糖业、橡胶、淀粉、造纸、水产品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监管,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准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头。拨付专项补助资金140万元对市县医院、海宇锡板等重点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进行补助。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全省29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制订《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全省建成10家有机肥厂,减排治理模式达到国家认定标准的有345家养殖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治理模式,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程度得到了有效提升。
●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印发实施《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海南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与市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中的所有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业烟粉尘项目建设,完成火电、钢铁与平板玻璃行业12条生产线除尘改造,占总生产线的85.7%。2014年底提前完成了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改造任务。落实脱硫脱硝环保电价政策,对脱硫脱硝达标发电企业给予电价补贴,全年共补助3.04亿元。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47台,占下达任务指标94%。
加强机动车、油气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67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2万辆)。采用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75.6%,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完成446家加油站、6家储油库和83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综合完成率达到94.7%。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各工地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专项督查,建筑工地抽查合格率达到90%。
●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并印发《海南省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向中央和省级财政申请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保障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年度目标的完成。完成2014年度二恶英类排放源监督性监测,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掌握全省二恶英类排放源信息。
三、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全省完成220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其中省重点项目146个。完成1497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三高”和产能过剩项目37个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完成52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水泥、橡胶加工、化工等42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全面开展环境监察,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查处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122人次,检查企业3032家次,排查饮用水源地66个。全年受理环境违法举报投诉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线索1793件,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53宗,共计处罚款2220.26万元。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全省已在139家企业(176个监控点)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其中国控企业50家、省控企业36家、其它企业53家。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季度巡查制度,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分别为89.6%、91.4%。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规范使用固定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依法受理省内企业6批共1620吨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处置。继续推进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已建成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三亚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进入收尾阶段,计划2015年4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
●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2014年投资8.8亿元,建成垃圾卫生填埋场5座,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72座;在建垃圾处理设施6个,转运站18座。截止2014年底,全省累计建设21座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为4320吨/日,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154座,转运规模7985吨/日。印发了《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4~2018)》,明确全省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思路、治理方案和治理目标,全省现需治理的存量垃圾场合计143座,匡算总投资为3.9亿元。
●规范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全年审批28个环评项目和29个竣工验收项目。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全年共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35个,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7个,对40家辐射工作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放射源转让和转移备案审查,每年开展两次辐射工作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继续做好春节、“两会”及亚洲博鳌论坛会议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加快推进省核应急指挥中心、昌江核应急指挥中心、省辐射监测实验室等核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编制完成《海南昌江核电厂首次装料前场内外核应急联合演习方案》。积极推进区域核应急合作,签订了《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核应急合作协议》。
●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修编《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工作,目前我省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率达95%。组织开展2次环境风险排查,督促当地政府和重点企业做好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
四、生态环境保护
●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工程
全省完成绿化宝岛植树造林面积20.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1.2万亩,更新造林9.6万亩;海防林更新改造2.4万亩;营造红树林面积0.3万亩。建设森林公园4个、城镇公园9个、水上公园7个、观光果园17个。省财政投入1054.2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加强中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
完成我省中部山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9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2014年,中央下达我省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9.05亿元,比上年增长16.6%。推动国家将儋州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组织实施海南省松涛水库(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以清理和整治现有和潜在生活污染源为重点的流域环境整治工程15个。
●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高位池养殖管理,不定期对全省高位池进行养殖行政执法检查,并查处超标排放养殖单位。推广高位池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模式,三年来全省共改造池塘面积4.68万亩,大幅度减少养殖废水的排放。另外,开展海南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划定工作,推进洋浦重点海域污染总量控制项目,研究排海污染物种类和调查排海源强。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全省已划定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8个,总面积为1248.37 km2。依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将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细化到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人员,各市县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先后投入保护区污染治理建设资金近5000万元,开展对保护区周边18个污染源项目的治理工作,确保水源水质稳步改善。
●深化土地退化治理
全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53.6万亩,分布在昌江、东方和乐东3个市县的西部半湿润半干旱地区,近3年治理荒漠化造林面积9.8万亩,其中2014年造林3.6万亩,荒漠化程度逐年减轻。近3年全省营造治沙林30万亩,沙化土地得到全面治理,现有的89.8万亩沙化土地全部为固定和半固定沙地,沿海地区土地风沙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2014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2116.04km2,共安排水土保持投资6473.34万元,完成治理面积为59.65km2。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晋升及新建扩建工作,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组织修订海南尖峰岭、霸王岭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海南番加等6个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目前全省2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已有21个编制了总体规划。
●完善湿地保护工作
向社会公布海南省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结果。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重点在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清澜港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张贴宣传画2000多份。全球环境基金“增强海南湿地保护地区体系有效管理促进全球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GEF)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开展重点湿地公园生态健康指数监测评估和实地考察,编排《海南红树林树种图谱》,开展一系列红树林保护意识问卷调查和宣传活动。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继续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收购、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开展“爱鸟周”、人工繁育中华花龟放归自然、东寨港观鸟节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万宁市和琼海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试点城市。琼中红毛镇什寒村和白沙县元门乡元门村获得“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组织澄迈、白沙申报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组织呀诺达旅游景区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积极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除定安县和屯昌县外,全省已有16个市县的《生态市(县)规划》印发实施。推进乡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组织6个乡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组织60个村庄创建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全年新增39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943个文明生态村。
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2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25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15591个文明生态村,全省文明生态村占自然村总数66.9%。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8.46%,绿地率为33.8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11m2。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省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主题纪念日,在城市广场或居民小区开展一系列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组织2014年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培训活动,响应党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落实政协海南省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大力开展孩子环保意识教育,促进美丽海南建设》,开启面向中小学生、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新征程。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已修订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号召全社会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环境保护理念,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保护生态和环境,结合“12·24宪法日”主题纪念日,组织开展了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知晓新环保法并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五指山市新划定了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对定安、儋州、澄迈、临高等部分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和调整。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完成了198个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总面积为483km2;累计完成172个保护区立碑定界和排污口清理拆除、取缔、关闭及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5年)》,全年投入7036.81万元,组织实施2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7个村庄列入整治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省对123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建成76个村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处理能力达到36315.6吨/天。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对18个市县82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沼气工程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24个,完成投资27363万元,解决35.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实施城乡“膜法”饮水安康示范工程项目54宗,受益人口18.4万人。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成果显著。全年建成户用沼气4280户,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87处,新建农村沼气用户1.6万户,累计建成农村沼气用户42.9万户。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全年新增认定20个无公害种植业生产基地,15个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有18家25个产品。新建6个农业部禽畜标准化示范场,累计创建53个。推进3家养殖单位申报农业部水产养殖示范场,全省累计建成37家。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全年完成改造池塘面积1.0万亩。全年应用配方施肥面积达306万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93万亩。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已全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省实施54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25.03万亩,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5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41.17万亩。落实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央专项建设资金3亿元,加快推进11个子项目的实施。
六、环境监测和信息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完成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等13个市县23个城市(镇)、重点旅游景区、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数据联网。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43个空气质量自动站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强化例行环境监测
组织全省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主要森林旅游区、重点工业园区和西沙群岛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300多万个,定期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全省对6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及62家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完成4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比对监测,获得监测数据约5万个,定期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及监测报告,为环境监管和污染物减排提供技术支持。
●扩大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定期发布各类环境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公报551份,并在《海南日报》上发布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季度公报、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等信息。拓展发布渠道,实时发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在重要公共场所的人民日报电子阅览终端发布全省空气质量信息,首次在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实时发布博鳌空气质量信息,有力宣传了海南环境优势。
强化污染源信息公开,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污染源监测季报和年报,通过《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
●加强环境监测管理
制定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省各类环境监测工作。全年共举办9期培训班,约500多人次参加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国家级计量认证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环境监测人员技术水平。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省站、海口、三亚、五指山、儋州等市县站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定期开展质控检查与质量考核,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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