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全省完成220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其中省重点项目146个。完成1497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三高”和产能过剩项目37个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完成52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水泥、橡胶加工、化工等42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全面开展环境监察,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查处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122人次,检查企业3032家次,排查饮用水源地66个。全年受理环境违法举报投诉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线索1793件,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53宗,共计处罚款2220.26万元。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全省已在139家企业(176个监控点)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其中国控企业50家、省控企业36家、其它企业53家。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季度巡查制度,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分别为89.6%、91.4%。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规范使用固定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依法受理省内企业6批共1620吨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处置。继续推进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已建成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三亚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进入收尾阶段,计划2015年4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
●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2014年投资8.8亿元,建成垃圾卫生填埋场5座,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72座;在建垃圾处理设施6个,转运站18座。截止2014年底,全省累计建设21座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为4320吨/日,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154座,转运规模7985吨/日。印发了《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4~2018)》,明确全省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思路、治理方案和治理目标,全省现需治理的存量垃圾场合计143座,匡算总投资为3.9亿元。
●规范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全年审批28个环评项目和29个竣工验收项目。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全年共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35个,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7个,对40家辐射工作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放射源转让和转移备案审查,每年开展两次辐射工作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继续做好春节、“两会”及亚洲博鳌论坛会议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加快推进省核应急指挥中心、昌江核应急指挥中心、省辐射监测实验室等核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编制完成《海南昌江核电厂首次装料前场内外核应急联合演习方案》。积极推进区域核应急合作,签订了《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核应急合作协议》。
●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修编《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工作,目前我省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率达95%。组织开展2次环境风险排查,督促当地政府和重点企业做好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
四、生态环境保护
●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工程
全省完成绿化宝岛植树造林面积20.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1.2万亩,更新造林9.6万亩;海防林更新改造2.4万亩;营造红树林面积0.3万亩。建设森林公园4个、城镇公园9个、水上公园7个、观光果园17个。省财政投入1054.2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加强中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
完成我省中部山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9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2014年,中央下达我省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9.05亿元,比上年增长16.6%。推动国家将儋州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组织实施海南省松涛水库(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以清理和整治现有和潜在生活污染源为重点的流域环境整治工程15个。
●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高位池养殖管理,不定期对全省高位池进行养殖行政执法检查,并查处超标排放养殖单位。推广高位池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模式,三年来全省共改造池塘面积4.68万亩,大幅度减少养殖废水的排放。另外,开展海南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划定工作,推进洋浦重点海域污染总量控制项目,研究排海污染物种类和调查排海源强。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全省已划定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8个,总面积为1248.37 km2。依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将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细化到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人员,各市县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先后投入保护区污染治理建设资金近5000万元,开展对保护区周边18个污染源项目的治理工作,确保水源水质稳步改善。
●深化土地退化治理
全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53.6万亩,分布在昌江、东方和乐东3个市县的西部半湿润半干旱地区,近3年治理荒漠化造林面积9.8万亩,其中2014年造林3.6万亩,荒漠化程度逐年减轻。近3年全省营造治沙林30万亩,沙化土地得到全面治理,现有的89.8万亩沙化土地全部为固定和半固定沙地,沿海地区土地风沙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2014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2116.04km2,共安排水土保持投资6473.34万元,完成治理面积为59.65km2。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晋升及新建扩建工作,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组织修订海南尖峰岭、霸王岭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海南番加等6个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目前全省2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已有21个编制了总体规划。
●完善湿地保护工作
向社会公布海南省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结果。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重点在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清澜港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张贴宣传画2000多份。全球环境基金“增强海南湿地保护地区体系有效管理促进全球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GEF)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开展重点湿地公园生态健康指数监测评估和实地考察,编排《海南红树林树种图谱》,开展一系列红树林保护意识问卷调查和宣传活动。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继续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收购、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开展“爱鸟周”、人工繁育中华花龟放归自然、东寨港观鸟节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万宁市和琼海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试点城市。琼中红毛镇什寒村和白沙县元门乡元门村获得“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组织澄迈、白沙申报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组织呀诺达旅游景区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积极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除定安县和屯昌县外,全省已有16个市县的《生态市(县)规划》印发实施。推进乡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组织6个乡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组织60个村庄创建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全年新增39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943个文明生态村。
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2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25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15591个文明生态村,全省文明生态村占自然村总数66.9%。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8.46%,绿地率为33.8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11m2。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省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主题纪念日,在城市广场或居民小区开展一系列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组织2014年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培训活动,响应党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落实政协海南省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大力开展孩子环保意识教育,促进美丽海南建设》,开启面向中小学生、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新征程。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已修订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号召全社会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环境保护理念,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保护生态和环境,结合“12·24宪法日”主题纪念日,组织开展了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知晓新环保法并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五指山市新划定了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对定安、儋州、澄迈、临高等部分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和调整。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完成了198个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总面积为483km2;累计完成172个保护区立碑定界和排污口清理拆除、取缔、关闭及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5年)》,全年投入7036.81万元,组织实施2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7个村庄列入整治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省对123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建成76个村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处理能力达到36315.6吨/天。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对18个市县82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沼气工程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24个,完成投资27363万元,解决35.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实施城乡“膜法”饮水安康示范工程项目54宗,受益人口18.4万人。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成果显著。全年建成户用沼气4280户,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87处,新建农村沼气用户1.6万户,累计建成农村沼气用户42.9万户。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全年新增认定20个无公害种植业生产基地,15个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有18家25个产品。新建6个农业部禽畜标准化示范场,累计创建53个。推进3家养殖单位申报农业部水产养殖示范场,全省累计建成37家。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全年完成改造池塘面积1.0万亩。全年应用配方施肥面积达306万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93万亩。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已全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省实施54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25.03万亩,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5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41.17万亩。落实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央专项建设资金3亿元,加快推进11个子项目的实施。
六、环境监测和信息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完成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等13个市县23个城市(镇)、重点旅游景区、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数据联网。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43个空气质量自动站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强化例行环境监测
组织全省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主要森林旅游区、重点工业园区和西沙群岛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300多万个,定期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全省对6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及62家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完成4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比对监测,获得监测数据约5万个,定期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及监测报告,为环境监管和污染物减排提供技术支持。
●扩大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定期发布各类环境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公报551份,并在《海南日报》上发布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季度公报、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等信息。拓展发布渠道,实时发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在重要公共场所的人民日报电子阅览终端发布全省空气质量信息,首次在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实时发布博鳌空气质量信息,有力宣传了海南环境优势。
强化污染源信息公开,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污染源监测季报和年报,通过《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
●加强环境监测管理
制定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省各类环境监测工作。全年共举办9期培训班,约500多人次参加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国家级计量认证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环境监测人员技术水平。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省站、海口、三亚、五指山、儋州等市县站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定期开展质控检查与质量考核,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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